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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第29期

来源:新乡市残联 发表时间:2017-09-15 浏览次数:1397

(第29期)

新乡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8月21日

 

 

新乡市残联召开全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年审工作会议

 

  为了做好2017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更好地完成省残联下达的年度目标责任,8月18日,新乡市残联召开了全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会议。市残联副理事长毛克勤、市残联理事张增新、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负责人张文博以及各县(市)、区分管业务的理事长和就业所所长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张增新理事主持。

  会上,就业服务中心负责人张文博总结了2016年全市的年审工作情况以及征收工作情况,对2017年工作中存在的风险点给予了提示,并要求各县(市)、区要使用新版的年审手册,积极与地税部门进行对接,做到年审工作的规范化。

  随后,毛克勤副理事长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提出了三项要求:一是提高认识,狠抓落实。保障金是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政府性基金,保障金征收工作对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意义,各县(市)、区要切实提高对保障金征收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认识,积极确立主动作为意识,加强与地税部门的协调配合,妥善解决保障金征收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二是厘清底数,完善数据。一方面,各县(市)、区要对2016年度未缴纳保障金的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强制措施;另一方面,要做好对2017年用人单位数据的再分配和整理工作,为征收提供有效、可靠的数据保障。各县(市)、区在整理数据时,要严格遵守相关标准和程序。同时,要做好用人单位数据库建设,对已经倒闭破产、停产停业或者空壳单位等,通过现场调查等程序设为无效单位后,在数据库中进行清理,确保单位的真实有效性。行政事业单位的数据可以通过协调财政、人社等部门取得辅助数据,彻底澄清用人单位底数,完善用人单位数据库。此外,要建立通过按比例就业方式实现就业的残疾人数据库,全面掌握我市按比例就业的残疾人数据。三是加大力度,规范年审。在年审征收期内,对参加现场审核和网上申报的单位,如属于纳入地税管理的单位,要定期将核定的数据导入地税征收系统,进行地税代征。如不属于纳入地税管理的单位,也要及时开票缴纳。对没有参加现场审核和网上申报的单位,要通过电话或短信平台,告知用人单位积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并下发《缴款通知书》进行催缴。征收期结束后,对经催缴仍不缴纳的用人单位,下发《处理决定书》,仍不缴纳的,下发《履行处理决定催告书》,仍不缴纳的,如属于财政供给单位,就申请财政代扣;如属于其他单位,就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确保对未缴纳的单位都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

  最后,毛克勤副理事长带领全体人员学习了上级下发的最新文件《关于2017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残联〔2017〕76号),并要求相关年审人员必须吃透文件精神,领会文件要求,学会用文件指导工作,用制度规范工作。

  会后,各县(市)、区就新文件相互交换了学习体会,交流了工作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