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办理关爱卡须知
来源:新乡市残联 发表时间:2019-09-04 浏览次数:3544
一、办理对象
凡户籍在新乡市城市区(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凤泉区、高新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均可申请办理新乡市残疾人免费乘坐城市市内公交车关爱IC卡(以下简称关爱卡)。
二、乘车范围和办理时间
乘车范围:凭关爱卡可乘坐市公交集团所属市内公交线路。
办理时间:每年均为9月份办理,由市残联与市公交集团协商一致,通知具体地点集中办理。
三、关爱卡的办理和使用
(一)办理原则
户籍在新乡市城市区的残疾人个人自愿申请办理。
(二)关爱卡的办理
符合办卡条件的残疾人申请办卡时,须本人持第二代《身份证》、《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2寸近期免冠彩照2张,办卡押金7元、乘车意外伤害保险费10元(残疾人关爱卡乘车意外伤害保险费与老年人免费卡意外伤害保险费用保持一致),共计17元,到户口所在区残联申请办理,残疾人每人仅限办理1张关爱卡,每卡每月限乘70次。
(三)关爱卡的使用
1.关爱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使用。查证发现非本人使用的,市公交集团车长、稽查等人员有权没收,并取消办卡资格2年。
2.关爱卡因故遗失、损坏,本人持《身份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原件,及时到市公交集团办卡管理中心挂失,挂失后,按办卡办法,可补办新卡。超过1个月不挂失,造成他人使用的,按转借卡处理。
3.凡符合办卡条件的残疾人,只能享受一种优惠政策。已办理其它优惠乘车卡(老年人卡、残疾军人(警察)乘车卡等)的残疾人,不需另行办理此卡。
(四)关爱卡的年审、挂失、补办
1.关爱卡每年年审一次,持有关爱卡的残疾人每年9月份携带本人《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和关爱卡到区残联登记办理年审手续。年审时办理下一年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逾期不年审者,该卡即为无效卡。
2.关爱卡因故不能正常使用时,属质量问题的,一年内予以免费调换。属人为损坏的不予调换,可申请补办,办卡费自付。
3.按原办理程序申请补办,补卡时缴纳制卡工本费7元。补办新卡时,需重新缴纳押金7元和2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
照片1张,原卡内余次可转入新卡。
4.残疾人需要退卡的,可持有效证件到市公交集团办卡管理中心办理。退卡时经检验确认卡片、照片等完好无损,可退还押金。
5.一、二级视力残疾人凭视力残疾证(红本)仍享受原免费乘车待遇,携带导盲犬的盲人,导盲犬可跟随免费上车。
四、乘车管理
(一)关爱卡是提供残疾人本人免费乘车的专用卡,一人一卡,乘车时应遵守公共汽车《乘车规则》亮证刷卡,刷卡时不得用任何物品遮挡,自觉接受公交驾乘人员和稽查人员查验,不得转借他人使用,违者没收,2年内不得补办。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残疾人乘车时,需监护人陪同;无生活自理能力的,需护理人员陪同;坐轮椅乘坐没有无障碍设施公交车的,需有护理人员陪同。监护和护理人员在陪同乘车时,应主动按所乘线路票价付费。
(三)未携带关爱卡的残疾人乘坐市内公交车时应主动按所乘线路票价付费。
(四)市公交集团要严格执行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的政策,杜绝拒载现象的发生。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不执行残疾人免费乘车政策或拒载应享受免费乘车政策的残疾人的车辆,被投诉属实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