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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做好贫困残疾儿童康复项目实施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新乡市残联 发表时间:2016-12-22 浏览次数:4385

 

 

 

 

 

                    新残联字〔2016〕94号                  

 

 

新乡市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做好贫困残疾儿童康复项目实施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残联,相关单位:

    根据省残联制定的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残疾儿童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更好地满足广大残疾儿童的康复需求, 推进我市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确保康复救助项目保质保量完成任务。本着“满足需求、合理规划、严格质量”的原则,经研究,对符合中残联和省残联有关项目实施机构要求,申请开展国家和省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的有关单位,同意进行试点机构的申报,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脑瘫儿童康复训练、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和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等3类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

    二、认定标准

依据省残联《关于申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的通知》(豫残联〔2012〕45号)和《关于印发河南省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智力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残联〔2014〕161号)制定的定点机构管理办法和准入标准。

    三、申报所需材料

    1.要求开展残疾儿童康复项目进行试点的申请书。

    2.自评报告:包括场地面积、功能及开设康复服务项目、设备、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康复对象数量等内容;开展残疾儿童康复工作的基本情况。

    3.资质材料:组织机构代码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办学资金来源说明,机构场地自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有关政策、法规有要求从业许可的,应当提供政府相关部门从业批准证书。

    4.在训儿童汇总表:包括儿童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监护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入训时间、残疾类别或医疗诊断机构名称及证明材料等。

    5.专业人员汇总表: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所学专业、专业技术资格证、职务或现工作岗位、从事本岗位工作年限等,并附以上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6.发展规划或工作总结:需提交1年以上发展规划或年度工作总结。

以上所有递交材料均需加盖机构公章,内容真实有效。

    四、申报步骤

    (一)申报单位对照残疾儿童康复项目管理办法和项目准入标准开展自评,自评达标后,向辖区县(市)区残联提出申报申请。

    (二)县(市)、区残联对辖区内提出申请的机构,选择资质齐全,进行了合法登记,开展工作情况较好的申请机构进行初审,经初审合格后,按照各类康复机构的申报及评估标准,填写申报审批表经辖区卫计委同意并加盖公章后,与考察评估报告一起上报市残联。

    (二)市残联对县(市)、区残联递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在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基本条件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基本条件的不予受理。

    (三)市残联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人员对通过受理程序的申报单位实地进行评审。按照规定的项目准入标准的要求,采取听取机构自评报告,实地考察,查阅档案,现场访谈家长和教师后,专家进行评分,对总分达到75分以上的申报机构给予通过;对评审没有通过的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达到要求后,可重新提出申请,市残联在10个工作日内重新进行评审。仍未通过者当年不再接受申请。

    (四)市残联对评审结果合格的单位进行7天的公示。公示完成后,市残联在申报单位填写的贫困儿童康复项目试点康复训练机构审批表签署意见报省残联审批,经省残联批准后,市残联将申报单位确定为试点机构。

    四、监管和检查

    (一)已纳入市残联试点和定点管理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市残联及财政、卫生、教育、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的监督,依法开展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等服务项目。

    (二)市残联对试点、定点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及技术指导,每年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年度考核检查评级。

    1.对服务水平高、残疾儿童家长反映好、表现突出的试点机构,开展业务满两年,市残联向省残联组织申报为定点机构。

    2.对服务项目质量监控不到位,残疾儿童家长投诉较多满意率低于60%,且经查实的试点和定点康复机构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整改不达标的机构,将取消其下一年度承担项目任务的资格。

    3.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追回资助资金并取消其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资格,必要时在相关网站及媒体公开曝光;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机构性质、名称、地址、法人代表或者停业、歇业的;

    (2)挪用资助资金的;

    (3)违反行业规范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4)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

 

 

 

201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