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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市第十七次全国“爱耳日” 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来源:新乡市残联 发表时间:2016-12-22 浏览次数:1854

新残联字〔2016〕5号

 

 

关于开展我市第十七次全国“爱耳日”

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残联:

今年的3月3日是全国第十七次 “爱耳日”,根据省残联关于做好《关于开展第17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豫残康办〔2016〕3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今年爱耳日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我市儿童听力障碍预防和康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关注儿童听力健康”

二、时间安排

2016年3月3日

三、宣传重点

大力宣传儿童听力健康和新生儿听力筛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大力宣传儿童听力障碍预防、发现及治疗科学知识;大力宣传听障儿童全面康复理念,推进融合教育相关工作;全面营造关爱、帮助听力障碍儿童康复的社会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残联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要求,积极协调教育、民政、卫生、文化新闻等相关部门,制定实施方案,确保“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广泛、深入、扎实开展。各县(市)、区残联宣传的内容,要以今年下发的科普资料为主要内容。

(二)要创新宣传形式,推动实际工作

要结合实际,创新宣传形式。积极采用多种方式增强“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吸引力,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短信、微信等传播渠道的作用,广泛发布“爱耳日”活动消息及爱耳护耳知识,确保宣传效果,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听力残疾预防与康复的氛围。要以此次“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为契机,做好听力语言康复“十二五”收官工作以及“十三五”谋划工作。

1.各县(市)、区残联要组织专业人员到人口密集的社区进行宣传活动,并确保宣传效果。

2.要举办形式多样的听力健康宣传咨询活动,通过现场咨询、布置科普知识展板、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向社区居民和过往群众广泛宣传听力残疾预防与康复的知识。通过举办讲座、专题培训等形式向听障儿童家长、年轻父母普及听力残疾预防与康复知识。

(三)要及时做好活动总结

各县(市)、区残联负责做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的总结。要及时收集整理宣传教育活动情况,将活动总结及相关图片、视频等资料于2016年3月4日前报送市残联康复部。

 

联系人:刘   强    张艳君

联系方式:0373—3335270

电子邮箱:xxsclkfb@163.com

 

附件:1.宣传口号

      2.第十七次全国“爱耳日”科普宣传材料

               

                              

 

                                  2016年2月18日